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濮燕 趙玲 因為口角之爭,已經年滿75周歲的楊老漢拿刀將人刺成重傷,日前,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楊老漢成為了《刑法修正案機車借款八》實施以來該院判處的首個年滿七十五周歲老年人被告。
  楊老漢在其居住的村裡人緣一直不怎麼好,究其原因就是他性格孤僻,脾氣急躁,很容易和人產生矛盾,村裡人都覺得“這人不好相處”。平常,楊網路行銷老漢在家務農,還養了幾頭羊,閑時就自己喝點小酒,一個人過得倒也自在。
  今年年中的一天,楊老漢在家喝酒,忽然聽到門外有人交談的聲音,雖然已經年逾七旬,可楊老漢的耳朵很靈借貸,仔細一聽就聽出是自己的嫂子和同村的另一個人在自家門前談家長里短。
  因為之前與嫂子一家有矛盾,加上又喝了點酒,楊老支票貼現漢疑心嫂子是在與別人說自己的壞話,就出聲喝止。沒想到嫂子正與人談到興頭上,根本沒有理會楊老漢,楊老漢頓時火冒三丈,從家裡拿出一把準備用來宰羊的尖刀,對著嫂子就捅了過去。70多歲的嫂子抵擋不住,挨了數刀,造成肝破裂、胃穿孔,內臟也受到損傷,雖然經醫院搶救後脫險,但仍舊受了重傷。
  經審理,法院認為,楊老漢因為瑣事而以尖刀捅刺他人,犯有故意傷害罪,且案發後未對受害人作出經濟賠償,依法對其做出有期徒刑三年的判決。本案承辦法官解釋說,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年滿七十五周歲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楊老漢的行為及年齡雖然符合,但由於其故意傷人動機明顯,情節惡劣,造成的後果較為嚴重,所以法院依台北港式飲茶法判處其三年徒刑,以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  (原標題:75歲老漢因瑣事糾紛用宰羊刀捅穿嫂子胃獲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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